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
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
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
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以s,st,s*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
限价的委托为
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
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盘中交易时,
个股在
成交量很少甚至与之前成交量相比几乎无量的情况下,就达到了涨幅限制(即
涨停板)的情况,就是大家一向充满期待、日思夜想希望手中个股如此表现的无量涨停状态。一般情况下,出现这种
涨势,一般这些个股都有非常大的利好和巨量资金的热捧,之后走势很可能再拉涨停,至少第二天也会来个
高开。
及时监控市场上这种少之又少的超级强势股,可以借助黄金眼
主力异动指标,在大资金拉升疯涨之初及时介入,在股价拉升一段
涨幅之后大资金并无流出盘整时买入。根据后期走势、
成交量和资金进场出场情况,动态警示功能将及时发出
风险预警,主动出击大大提高胜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