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商贩指的是未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没有
营业执照,从事商业经营的摊贩和个体业户。对无证商贩一般按
临时经营征收营业税。对于此种无证商贩,按照现行税制规定,除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外,应按临时经营营业税的较高税率征收,并可在应纳税额3倍的范围内,加成,加倍征收,以利于整饬市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对于此种无证商贩,按照现行税制规定,除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外,应按临时经营营业税的较高税率征收,并可在应纳税额3倍的范围内,加成,加倍征收,以利于
整饬市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某种季节性的临时经营活动,但不发给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可区别情况只按规定税率征收,不另加成征税。
一是政策法规引导。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应当制定《无证商贩管理办法》,办法要细、要严,把无证商贩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因为无证商贩也是商贩的一种,他们的行为合理不合法。合理的政策准许经商,为谋求生存而经商,也确实方便人民生活做出了一定贡献;不合法是他们无证经营,无序经营。有了法律法规,不但执法者有法可依,还应该呼吁新闻单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执法机关、教育部门、社会各界都来支持配合,象抓“卫生城”那样,搞好社会舆论,抓好坏典型,把无证商贩及时引导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的正道上来。
二是拓宽联合管理领域。“门前三包”是搞好商业企业及公企单位秩序的一种有效手段。实践证明“治理无证商贩”单靠政府管理是不行的,要商业企业及各公企单位共同联合行动才能收到最佳效果。因此,应将这项任务纳入“门前三包”的内容,扩大其内涵。
三是要发挥巡警作用。巡警条例中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治理“乱摆乱卖”,他们正是无证商贩的最好克星。特别是中心地区巡警强而有力,政府加大了投资力度,应当把当前巡警管路面、车辆的精力,引导到与取缔无证商贩和七不准执罚相结合起来,这样治理无证商贩就会加大力度。
四是强化综合治理职能。综合治理是我国八十年代出现的新概念。集中多方面的力量,以治“乱”为目标,同时解决多方面的问题,是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我认为联合行为不家过多过频,过份地相互依赖,将精力消耗在追求形式的合作上,只能是消耗时间、增加内耗、影响协调、降低效益。因为联合不等于综合,处罚未必就是治理。综合治理这支队伍有两方面的任务,一是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特殊地段管理,二是门前三包单位及巡警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任务。建立
岗位责任制,门前三包单位、巡警都要做到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分,实行“责权利挂钩,百分考核,奖优惩劣”的管理办法,对门前三包好的单位和巡警完成任务突出者,政府要给重奖,对不好的则要重罚,这项工作应交给综合治理部门完成。
五是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无证商贩。的大量出现,固然给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带来了一定的问题,但也有其存在的客观因素。一味采取取缔的办法并非能治本,还应采取疏导的办法。具体办法是大力兴办市场、摊区,尽可能地将无证商贩安置到市场内从事合法经营。管住管好一、二类街路和重点部位;放开三、四类街路,开辟一些经营摊点,给无证商贩提供经营场所,并管理起来,变无证为有证。
此外,市政府应制定标准,定期检查评比。在市内每个区里,建设一二条文明街路,搞好宣传活动,立上“文明一条街”标牌。从抓一条街路入手,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经过了三、五年努力,文明城市建设的总目标一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