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表决权股票是没有表决权的股票,特殊股票的一种。无表决权股票一般只有盈利分派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没有经营管理的参与权,不能象普通股东一样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权、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的公司章程虽然也规定无表决权股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公司没有责任必须向这些股东发送开会通知,他们是否参加亦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即使无表决权股股东自愿参加大会,也只能旁听或参加讨论,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多为无表决权股票。
国内投资者认购的无表决权股票通常只限于优先股。
股份公司发行无表决权股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①为防止外国投资者或外国公司成为本国公司的大股东后,利用表决权操纵或控制整个公司,以避免本国股东和公司利益受损。②为使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能顺利通过表决。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股东阶层也分化为控股股东和一般小股东两类。一般股东因时间、持股数量小等因素,对行使表决权、参与经营管理的兴趣越来越淡漠。他们注重的主要是股息收益。公司即使给予这些
股东表决权,他们也往往由于不愿耽误时间、或自觉持股量小没有影响力而不出席股东大会,放弃表决权。这就会造成出席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不足和因同意与否的表决权达不到规定的数量而使各项议案难以顺利通过表决程序。据此,公司发行无表决权股票既适应了一般小股东的现实,又可以避免上述现象发生,还能简化公司的工作程序,如减少召集股东大会发放通知,公告的工作量等。考虑到无表决权股票的特殊性质,为了防止大部分股票成为无表决权股票,造成少数股东控制公司、压制大多数股东的结果,各国公司法一般都对无表决权股票的发行量作出法律限制。例如日本的商法规定: 无表决权股票的发行数不得超过股票发行总数的1/4。同时还规定,在出现损害无表决权股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他们应享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