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要求
无烟学校是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令禁止学生吸烟的一项政策活动。
成立过程
据了解,目前衡阳市已有8 所学校通过 “无烟学校”评审。为巩固和提高控烟成果,衡阳市教育局决定继续进行 “无烟学校”评审验收。
通知规定
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也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另外,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即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并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无烟学校,对于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学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
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建设成效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为无烟学校建设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并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无烟学校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标。学校要按照无烟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强化控烟措施,加强各项保障,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强化宣传教育,维护无烟环境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利用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活动、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无烟学校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教职工、学生以及家长积极支持无烟学校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学校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党团活动、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控烟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加强监督评估,巩固建设成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内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适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相关结果。要用好评估分析结果,对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整改,对做得好的要总结经验并推广。学校要注重日常巡查和自我管理,加强对吸烟现象的管控,持续强化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指导检查、第三方暗访评估等,并及时通报结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2 09:13
目录
概述
成立过程
通知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