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能力
政府救助的认定标准之一
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
法定劳动年龄
(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需要政府救助的评定标准。
无劳动能力残疾
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
下列人员均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照有关法律享受救助,但已享受农村五保的农村无劳动能力残疾人不再进行救助。
(一)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残疾人;
(二)18周岁以下的残疾孤儿;
(三)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
参考资料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政府.2021-04-26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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