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普查规范
旅游主管部门制订行政法规
旅游资源普查规范(standard for tour resource reconnaissance survey)是指旅游资源普查的法规和标准。通常由旅游主管部门制订,为一种行政法规。内容包括旅游资源类型划分、普查区范围的界定、工作实施要求(包括基础数据的收集、填写、普查图件、普查报告的编制要求等)、普查报告验收程序等。
旅游资源分类
资源定量评价的规范把旅游资源分为两大类、6个类、74种基本类型。
自然旅游资源
①地文景观类
包括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点、自然灾变遗迹、名山、火山熔岩景观、蚀余景观、奇特形象山石、沙(沙石)地风景、沙(砾石)滩、小型岛屿、洞穴、其他地文景观;
②水域风光类
包括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现代冰川、其他水域风光;
③生物景观类
包括树林、古树名木、奇花异草、草原、野生动物栖息地、其他生物景观。
人文旅游资源
①古迹与古建筑类
包括人类文化遗址、社会经济文化遗址、军事遗址、古城遗址、宫廷建筑群、宗教建筑与礼制建筑群(殿堂、楼阁、塔、牌坊、碑碣)、建筑小品、园林、景观建筑、桥、雕塑、陵寝陵园、墓、石窟、摩崖字画、水工建筑、厂矿、农林牧渔场、特色城镇与村落、港口、广场、乡土建筑、民俗街区、纪念地、观景地、其他建筑或古迹;
②休闲求知健身类
包括科学教育文化设施、休疗养和社会福利设施、动物园、植物园、公园,、体育中心、运动场馆、游乐场所、节日庆典活动、文艺团体、其他休闲求知健身活动;
③购物类
包括市场与购物中心、庙会、著名店铺、地方产品、其他物产。对旅游资源图的比例尺要求是:西部省区可采用1:100万或更小;东部省区要求1:20万或更大。并规定省级旅游局是普查验收的组织者和普查成果的主要承受者,国家旅游局是普查验收的指导者和普查成果的主要承受者。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30 18:57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