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标准将旅游地划分出的类型。旅游地是指包括
旅游设施和服务及旅游资源在内的旅游供给综合体,或指具有一定结构和形态的旅游对象的地域组合。旅游地的特点是在该地域内分布着已被开发利用的
旅游资源,而且在经济结构上有多层次的旅游业,即拥有综合性的旅游供给设施和服务。
为了满足旅游者各种爱好和需求,充分发挥旅游地优势和特色,有计划地组织客源和旅游活动,确立该地旅游业的发展方向,有必要把它划分成不同的类型。世界上对旅游地类型划分的依据、命名和方法并不一致。如美国把旅游地作为
土地利用的一种方式,称之为“娱乐土地利用”,下面还可细分为具有不同功能的娱乐用地。法国则将各类型旅游地统称为“疗养城和游乐城”。
苏联称“休息用地”和“游憩地域综合体”。
联邦德国G.施瓦茨以聚落的地理位置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按其形式和结构分为孤立的旅游聚落、旅游通过的地方、乡间的旅游聚落和城市情调的旅游聚落 4种类型。其中某些类型还可再分,如海滨浴场、冬季运动场、冬夏季疗养地、矿泉疗养地等。
中国的一些学者从旅游地的构景角度考虑,依其旅游功能和对当地的经济生活及建筑方面的影响,划分为风景旅游地、文化旅游地、历史古迹旅游地、民族风情旅游地、现代工程旅游地、娱乐休憩旅游地、综合性旅游地等。在风景旅游地中,又根据旅游功能进一步分为:风景旅游地、消夏避暑地、隆冬避寒地、矿泉疗养地、体育旅游地等类型。此外,还有人以旅游资源的性质和游览内容,把旅游地分为3个类型:以原始森林、沼泽湿地、深山僻野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区;以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为主,兼有若干风景建筑和服务设施的旅游地(再分还有山岳型、河湖型、混合型、纪念型旅游地等);人工庭园(如古代园林、现代城市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