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穆勒早年属于自由主义思想。在1870年出版的《19世纪德国中小企业发展史: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调查》中,他提出保护“中产阶级”,对自耕农和手工业者采取保护和救济,对新的中等阶层和工人阶级采取社会改良政策,这样可以维持资本主义秩序的稳定。他既排斥古典经济学的抽象的逻辑的方法,又反对旧历史学派急于寻求普遍性规律。他提倡国民经济学的道德理念,主张历史的伦理主义的经济学体系。他把自己的方法称为“历史的统计方法”。他强调史料即使不带有思想,仍有一种相对的价值,而思想如不根据史料,则将是一种“妄想”。他认为国民经济学是介乎应用的自然科学和比它更重要的精神科学之间的科学,经济现象既属于自然的技术的关系,又属于伦理的心理的关系,经济结构不外是由这种经济法规和伦理所规定的生活秩序。他把生产、交换、分工、劳动、工资等经济范畴,既看作是经济技术范畴又看作是伦理心理的范畴。由于施穆勒强调了历史的经济学是以伦理主义为基础,所以新历史学派又被称为“历史的伦理学派”。
1873年施穆勒在主持成立“社会政策学会”的大会上,公开接受德国曼彻斯特学派讽刺新历史学派的称号“
讲坛社会主义”。他反对工会,反对工人罢工,宣扬一种“合法的强权君主制”,赞同O.von俾斯麦(1815~1898)颁布的“反社会党人法”,吹捧俾斯麦。
19世纪末施穆勒曾受到
奥地利学派C.门格尔的批判,展开了著名的“方法论论争”,又受到M.韦伯(1864~1920)的批判,展开了“价值判断论争”,暴露了施穆勒的伦理的历史主义经济学缺乏独自的理论体系,只不过是对个别史实的记述和史料的汇集,是为德国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相结合的统治阶级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