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规律,是指新闻传播活动诸环节之间的本质联系,是新闻传播主体通过传递新闻满足新闻收受主体新闻需求的内在关系与客观法则。它不是一般的社会实践规律而是具体的实践规律。有学者认为新闻规律可分为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普遍规律有:舆论机关、政治倾向、依靠群众、事实说话、真实可信、经济决定、广泛迅速。另一提法是:真实性、及时性、社会性;特殊规律有:传播的选择性、选择的倾向性、发布的适宜性、效应的双重价值性、流通的商品性等。
简介
新闻传播
新闻传播是由传播主体、收受主体、传播媒介和传播内容四大要素构成的,新闻传播规律就蕴涵在这四大要素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之中。
新闻传播过程的基本规律就是传受主体间恒久的、稳定的关系的体现和反映,即新闻传播规律揭示的就是传播主体如何通过传递新闻满足收受主体新闻需求的内在关系,这种内在关系就是存在于、作用于新闻传播过程的不以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法则——新闻传播规律。
特征
新闻传播规律就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普遍性是说,新闻传播规律存在于、作用于所有的新闻传播活动、新闻传播过程中;特殊性是说,新闻传播规律在不同水平、不同规模的新闻传播活动、新闻传播过程中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这种普遍性和特殊性既有历史性又有共时性。
构成
新闻传播选择律
新闻传播规律
任何完整的新闻传播过程,都是新闻活动双重主体选择的过程和选择的结果。新闻传受行为,从总体上说是一种主动的、自觉的行为,选择机制支配着新闻传播过程。
新闻传播选择律体现在双重主体的选择行为中,但他们的选择对新闻传播的影响或作用方式有所不同,传播主体的选择直接影响着每一次具体的新闻传播过程,从而也会影响收受主体的每一次收受行为,而收受主体的选择往往以累积效应的方式(通过各种反馈渠道)形成对传播主体的影响。
新闻传播效用律
完整的新闻传播过程就是在传播者追求传播效果、收受者追求新闻满足的互动中进行的,这种效用互动是任何新闻传播在客观上不可避免的、必然的、稳定的关系,因而效用律是新闻传播的重要规律之一。
新闻传播接近律
新闻传播过程直接表现为传受主体间的事实信息分享或共享过程,而“达到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之间的精神交流与接近,进而产生行为上的某种一致”,“是新闻传播的深层目的和理想境界,也是新闻传播过程遵循的一条重要法则”,“可以称之为‘最佳双重主体接近律’” 。
作用方式
新闻传播规律存在和作用于新闻传播过程之中,它对新闻传播与收受行为的作用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自发作用方式;二是主体的自觉运用方式。
自发作用方式
自发作用的核心含义是,不管新闻传播主体、收受主体是否意识到新闻传播规律的存在和作用,是否自觉按照新闻传播规律进行新闻传受活动,他们的行为都要受到新闻传播规律的支配。只要有新闻传播活动存在,就有新闻传播规律存在,就有自发的作用存在。
自觉运用方式
以自觉的方式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运用新闻传播规律,是一个需要作出多种艰苦努力的过程。新闻活动的双重主体只有正确认识了、准确把握了具体的新闻传播规律,并且找到了运用新闻传播规律的实际方法,才有可能自觉运用新闻传播规律,提高新闻传播的传送和收受效果。
影响因素
1、新闻事实在先传播在后的规律,导致传媒在风险传播时“迟到”。
现代新闻传播的理论告诉我们,新闻是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而不是对未来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但是传媒实践中也不乏预测性的报道,例如预测彗星相撞,月食,雪灾等;另一类就是新闻策划,提前对即将发生的新闻进行超前设置等。那么这些看似“超前”的新闻传播是否违背了新闻的时间界定呢。
2、风险潜在性与新闻“显著性”的矛盾导致传媒传播风险的“质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不是说风险仅仅只存在“量变”,风险无时不刻都存在着局部的“质变”,而是说风险在发生“质变”的过程中,是以细微的、不易被常人觉察的方式发生的;由于传媒自身的特殊规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传媒只会关注正在由量变超过“度”进而转入“质变”的风险。风险引起传媒关注的唯一新闻价值就是风险的“显著性”。
3、传媒的自身特性导致传媒对风险的传播失真与风险扩散。
(1)、传媒对风险的传播并不专业
风险的特征决定了传媒进行风险传播时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风险总是与现代化的高科技形影相随,现代技术的尖端化、知识性、专业性、复杂性等特征同时也决定了风险的专业性特征。发现、识别和规避风险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需要相关方面的专门性人才,甚至是该领域的专家,否则根本无法识别风险。传媒在传播风险时也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国外学者就曾指出,风险通过大众使传媒已经直接影响到受众的风险感知,这种被形塑的风险感知,必然引发造成一系列文化和经济后果的个人和集体反应。同时,传媒有时夸大较小的风险,而在另外的报道中传媒又忽视严重的风险。
(2)、传媒的大众化、时效性特征限制了传媒对风险的深入破译。
传媒面对的受众是千差万别,参差不齐的,要想扩大发行量、收听(视)率、点击率,就需要尽可能把很多复杂、深刻的新闻事实形象化、简单化,做到深入浅出,否则受众就无法解码新闻信息,为了尽可能广泛的传播信息,就需要使复杂的新闻信息尽可能简单化,但是风险信息本身的复杂特征、新闻传播的时效性就必然使得本身对风险传播不专业的新闻记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传播风险的信息失真,增加风险量级,扩散风险。很多传媒都没有风险传播的专业记者,即使有也没有受过风险传播的严格培训,一旦风险发生,基本上就是用新闻的常规操作模式处理风险信息。这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风险传播失真的必然性。
(3)、传媒的生态环境限制了传媒深入地认识风险。
首先,传媒不是天生的超然中立派,总是归属于一定的政治、阶级和团体,在传播风险时,传媒会本能回避对自身不利因素。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传媒制造社会危机感;二是传媒为了自身效益,掩盖、淡化风险。新闻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任何国家政治生态必然的一部分,除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确实需要依法保护的秘密信息以外,但很多国家、政府、部门,都存在着一种信息潜规则——尽量隐瞒、延缓风险信息或者虚假公布风险信息,避免本届政府或利益相关者的政治风险,反而加大了风险的传播速度和广度,提高了风险对社会的危害性和毁损程度,人为增加风险治理成本。
固然,政府对有关风险信息的发布传播采取审核、把关、控制的措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科学解读风险,减少风险的负传播,但是从部分人的政治利益出发,盲目管制和控制传媒对风险的传播,也会提高风险扩散的“加速度”,形成风险传播的反“马太效应”,增加风险治理成本,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机,导致了风险扩散。地方政府控制风险信息传播的另一做法就是让传媒“报喜不报忧”。
应用
中纪委公布案情运用新闻传播规律
中纪委公布案件利用新闻传播规律
2014年12月17日,由
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纪实》播出第三集《狠抓节点》。专题片首次披露,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巧妙地运用传播规律——他们坚持在一段时期里相对较多地在每周五公布最新案情。几周下来,敏感的公共媒体和网民们就发现了这个规律,并且开始定时守候。这种“点击期待”也迅速成为了一个公共话题,进一步扩大了网站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