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盐业管理局
新郑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科级规格,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郑州市盐业管理局。新郑市盐业公司负责全市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接受郑州市盐业公司“五统一”管理。与市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4、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5、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6、承办郑州市盐业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财务科、销售科、盐政科、后勤科、办公室、法制室、盐政执法中队(辖四个盐政执法小队)。
领导班子
马三林:新郑市盐业管理局局长、新郑市盐业公司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李林翔: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新郑市盐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负责党务、办公室。
王金华:新郑市盐业公司副经理,负责销售、后勤。
高全乐:新郑市盐业公司副经理。
靳延钦:新郑市盐业公司副经理,负责盐政执法、信访稳定。
孙彩霞:新郑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新郑市盐业公司副经理,负责办公室、计划生育。
董长法:新郑市盐业公司工会主席,负责工会、财务、安全生产。
争议事件
河南市民跨区买盐被罚 盐业局公开道歉并退款
2014年10月,河南信阳人黄先生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两名执法人员开具的罚单上写着,罚款依据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为:“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后盐业局公开道歉并退款。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7 16:3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