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教育制度,公元 10 世纪时,中太平洋波利尼西亚岛群的毛利人迁移至
新西兰, 多聚居于北部岛屿。18 世纪时,他们创造了自己的文化。新西兰 1840 年成为
英国殖民地,1852 年建立自己的政府,1907 年独立。为英联邦成员。人口342.779 万(1991 年),90%为英国移民后裔,毛利人仅占 9%。居民多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英语和毛利语为主要语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12350 美元(1991 年)。教育受英国影响。1964 年教育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6 岁~15 岁青少年须接受免费义务教育,但 5 岁亦可入学。
城市多数实行小学 6年、中间学校 2年、中学 4年~5年的学制;农村为小学 6年、中学 7年,形成中小学十三年一贯制。全国私立中小学占 10%,多数为
罗马天主教会主办。小学(城市包括中间学校)结业直升中学。
城市中学三年级(第五学级)、农村中学五年级后,学生需经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局主办的考核普通教育成绩的学校证书考试,考试科目最多 6门,其中 3门必修课,其他任选。城市中学四年级(第六学级)、农村中学六年级后举行全国性的中学结业证书和大学入学考试, 但大多数学生在读完中学五年级(即城市中学第七学级,农村中学七年级)后参加大学入学考试,高级学校证书和大学奖、助学金考试。合格者经校长鉴定可升入高等学校,成绩良好者入高等学校可取得政府资助。公立中小学课程及教学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所有教师由地方和学区管理部门聘任, 工资标准(含私立学校教师)全国统一。
高等学校均为公立。1989年有综合大学 6所(有学位授予权),农业学院 1所,师范学院 6所,均为三至四年制;多科技术学校和各郡设立的社区学院共 24所,两年制。由大学招生委员会统一招生标准,除招收合格中学生外,还招收年龄超过 21 岁无合格证明者。大学本科 3年,设学士学位。学完 4年者,可获优等成绩学位,再读 1 年~2年,可获硕士学位,继续学习并进行科研工作 2年后,可获博士学位。学生可跨校选课,学校承认其转学学分。
1990年,小学入学率占学龄人口的100%;中间学校和中学入学率占适龄人口的 89%;高等学校总入学率占 20岁~24岁人口的 41%。为普及教育,1925年建立新西兰函授学校,设学前到中等各级教育函授班。凡散居偏僻山区和海岛,或因残疾无法入学的儿童和青少年均须接受该校函授教育。医院、诊所还设特殊教育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用双语教学。1970年起,由全国 10所郡立社区学院及 13个农村小型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农村教育活动计划,并提供正规学校教材。1943年建立技术函授学院,设商业及多种专业培训课程。1960年设五年部分时间制的技术员岗位培训课程。普通职业徒工培训 5年,经新西兰职业资格审定委员会考试后方能订立上岗合同;特殊职业徒工培训 6年,结业可获高级职业证书。各级教育经费由中央政府拨款。大学经费按 5年一度基金计算,经大学拨款委员会研究,教育部审批。其他院校经费则由教育部按年度拨给。1991年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5.4%,占国家预算支出的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