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菜地开发基金是指国家为保证城市人民生活需要,向被批准使用城市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征收的一种建设
基金。
它是在征地单位向原土地所有者交纳
征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之外,用地单位按规定向国家交纳的一项特殊用地费用。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交款额确定办法:以建设征用的菜地亩数乘以规定的纳费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要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缴纳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之前,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机关的缴款数额和期限,持缴款通知单,向所在市的
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根据
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缴款数额和开具的缴款通知单收款。土地管理部门凭借银行的收款证明拨付菜地。
①为开发新菜地必须用于开沟、挖渠、埋管、打井、修路等基础工程及设备购置;②新菜地的平整、加工、改良、培肥;③为弥补新菜地不足,需要对老菜地进行改造,挖潜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设备添置;④为开发建设新菜地所必需的勘测规划、技术培训、科学实验等的开发。
由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和蔬菜主管部门会同商业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城郊菜地的开发建设作出规划,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资金使用计划批准后,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与有条件承担新菜地开发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新菜地开发建设合同。然后由农业银行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菜地开发建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合同,拨付所需款项。对有关规定不适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银行有权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