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全区监狱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对全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判处徒刑罪犯执行惩罚和改造。
发展历程
新疆监狱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0年3月,人民政府接管监狱,监狱由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地区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1950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和
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监狱、看守所、劳改队移交给公安部门管辖的通知精神,新疆监狱、看守所的管理及罪犯的改造工作统一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1956年2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公安厅管理的6个农场和1个工程队移交生产建设兵团管理;1967年3月8日,新疆军区发布命令,对自治区公安厅所属劳改单位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要恢复和整顿劳改农场”的指示,将原移交给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19个押犯单位重新回归自治区公安厅劳改局管理;1983年5月,中央决定监狱、劳改、劳教的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管理,全疆劳改单位整建制地移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和管理;1994年12月,《监狱法》颁布实施,监狱、劳改队统称为监狱。
主要职能
(一)管理自治区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二)贯彻《监狱法》、《警察法》和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自治区监狱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三)负责对自治区犯人的收押及调配。
(四)负责自治区狱政管理、狱内案件的侦查、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
(五)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
(六)组织管理自治区监狱的经济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管理局机关、自治区属监狱的行政事业经费和狱政设施。
(八)组织推动有关监狱工作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普及。
(九)统一管理自治区属监狱的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
(十)负责管理、指导监狱系统的警校、干校、党校、子弟学校。
(十一)负责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教育管理,以及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自治区监狱工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关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钢
队伍建设
“朝霞映在阳澄湖上,芦花放稻谷香岸柳成行。全凭着劳动人民一双手,画出了锦绣江南鱼米香。祖国的好山河寸土不让,岂容日寇逞凶狂!……”,随着现代京剧《祖国的好山河寸土不让》的演出,让在座的观众仿佛又回到了那激情燃烧的岁月,勾起那些深刻的红色记忆。
这是日前乌鲁木齐市京剧团演职员们走进新疆第四监狱与民警们联手举办的警民共建联谊演出现场。这场以“放飞中国梦,永远跟党走”为主题的警民共建联谊文艺演出共有12个节目,随着美轮美奂的京剧《贵妃醉酒》的上演,整台演出拉开了序幕,《打不尽豺狼决不下战场》展现了革命先辈们英勇不屈的革命精神,由乌鲁木齐市京剧团演职员演出的小品《情满中秋月》展现了监狱警察们恪尽职守、舍小家为大家的无私奉献精神,由监狱民警演出的歌舞《花裙子》以欢快的节奏,优美的舞姿赢得了热烈的掌声。
此次文艺演出主题鲜明、形式多样,让在场的民警职工、服刑人员不仅享受到了一场中华传统文化盛宴,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