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设置的新部门。
发展历程
2018年11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揭牌仪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鹏新、自治区副主席赵冲久出席仪式,并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
(十八)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管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和外事等活动。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调研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处。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指导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指导地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打假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六)登记注册处。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记注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场监督监管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定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处。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描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处。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处。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式,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式,拟订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化处。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纤维检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纤维质量检验体制及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纤维产品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信息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参与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和公证检验经费核算工作;指导自治区纤维检验机构实验室检验技术能力建设工作。
(二十三)知识产权促进处。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处。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五)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涉及全区的信息系统和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开展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统筹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服务。
(二十六)财务与审计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七)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以及系统职称评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副局长:朱新
党组副书记、局长:多里坤·阿吾提
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挂职):翟少勇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吕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建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立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艳玲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崔燕
一级巡视员:高建东
一级巡视员:鹿毅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信息中心(广告监测中心)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局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9:25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