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号货船,是一艘
中国货船,新星号货船货船(NEW STAR)是一艘5000吨货船,船长98米,船宽 15.8米,吃水5.9米。
事件过程
塞拉利昂新星号货船(New Star)2009年2月14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驶离
俄罗斯纳霍德卡港,遭到俄罗斯边防军扣留。据初步得到的消息,俄罗斯边防军的“海岸”号军舰曾向新星号货船开火,并冷眼旁观船上人员死亡。新星号遇袭事件导致1人死亡,多人失踪。事件中,共有8人获救,获救人员中有印尼人和中国人。
据据
俄罗斯海参崴的记者报道,事发前,新星号在未经俄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俄罗斯纳霍德卡港口,随后,俄罗斯边防军不得不出动军舰对其实施拦截。拦截期间,新星号货船的船主用英语向货船船长表示,不能让货船停下来,必须尽快摆脱俄罗斯边防军的追捕,并想方设法阻止俄罗斯边防军登船。在此情况下,俄罗斯边防军被迫采取武力措施拦截新星号货船。随后,俄罗斯边防军所属的“海岸”号军舰向新星号货船开火。
新星号货船遭到近500次射击,事件中至少一人死亡。遭受袭击后,新星号货船被迫返航,并在俄罗斯边防军的监护下向纳霍德卡港口开进。当时,海面刮起6级风暴,由于受损严重,新星号货船在返航途中开始下沉。此时,俄罗斯边防军没有采取及时的解救措施,继续监视新星号货船上的情况。在货船下沉期间,新星号货船上的船员并未向俄罗斯边防军发出求救信号。新星号货船船长下令放下小船,并让船员们乘小船离开不断下沉的新星号货船。
随后,俄罗斯边防军救起了包括船长在内的8名船员(包括
印度尼西亚人和中国人)。据货船船长称,当时从新星号货船上共放下两条小船以供船员们逃生。俄罗斯边防军仅找到一只小船,还有一只暂未发现。获救船员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据称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冻伤,其中,船长被定为二度冻伤。俄罗斯军事检察机构正在对俄罗斯边防军开火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美联社2月15日曾报道,俄罗斯官员公布过新星号货船沉没的消息,但没有提及俄罗斯边防军的舰艇对新星号的攻击。俄官员表示,新星号在距离纳霍德港大约90公里的海域沉没,16名船员登上货船自带的逃生小船。美联社当时的报道说,由于浪高达6米,俄罗斯军舰只救起了其中一条小船上的8人,另外8人失踪,相信已无生还希望。失踪者中包括5名印尼船员和3名中国船员。
船员逃生
扣船→强离→开火
新星号向俄运送大米遭收货方拒收,并遭对方起诉要求扣押货船。香港某航运公司就命其立即返回,货船离岸时未得到俄方批准。俄边防军出动军舰拦截要求货船停船,警告无效后朝船体开火。
返航→下沉→弃船
货船遭近500枚炮弹射击后被迫返航,由于海面刮起6级风暴和船体受损严重,货船在返航途中开始下沉,16名船员乘两艘救生船离开下沉货船。最终新星号在距纳霍德卡港约90公里海域沉没。
俄边防军救起船员
旁观→救人→送医
货船下沉时,俄边防军未及时解救,继续监视货船。最后,俄边防军救起了包括船长在内的8名船员。获救船员已被送往医院治疗,据称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冻伤,另外8名船员失踪,相信已无生还希望。
武装拖船
俄罗斯军舰上的三十毫米机关炮
舰名:Приморье(滨海边疆区)
排水量:1210吨(标准)/1620吨(满载)
建造时间:1985年舷号:159(苏联时期)/172(现状)
该型船是苏俄
海军从1973年始建的主力远洋拖船,其中分别为基本型号(约24艘)和边防军(现为海岸警备队)使用的745P型边防巡逻拖船(约25艘)。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745P型在驾驶室外加装了两座AK-230或两座AK-306 30毫米小口径速射炮。
所携带的武器:
AK-230:是
苏联1959年开始研制的双管30mm海军速射舰炮,对空对海两用,雷达全自动制导,大小型舰艇均适用,1970年代后由AK-630舰炮取代。苏联大约制造了1450门,中国仿造了约300门,称为69式。AK-230有高爆与穿甲两种不同型式弹药供选择,发射速率2000发每分钟,
有效射程4公里,最大射程6.7公里。
船员情况
新星号货船上共16名船员,其中10人为中国籍,6人为印尼籍(含船长)。海水开始进入船舱后,船员分为两组,登上自带逃生船。俄罗斯边防军救起的救生船载有3名中国人和5名印尼人,该船配备抵御风浪天气的帆布篷,主要由印尼人组成的货轮管理层乘坐。未被救起的救生船载有7名中国人,无专门的抗风浪设备,无法在冬季风浪条件下保障乘坐者的生命安全,由于出事海域水温只有7摄氏度左右,人在其中可支撑的时间不会超过45分钟,失踪者生还的几率已非常渺茫。
船员总数:
中国船员:10人 印尼船员:6人
失踪人数:
中国船员:原为7人(6名来自山东日照和烟台,1名来自黑龙江) 。事件发生42天后,一名“新星号”货轮上的中国籍船员,在日本本州岛沿岸被发现。
印尼船员:1人
遇险地点
纳霍德卡海洋商港坐落在日本海西北沿岸大彼得湾东部的纳霍德卡湾,是俄罗斯最大的港口之一,传统地起着区域对外经济活动模范中心的作用。该商港同西伯利亚铁路干线欧亚大陆的任何地点相连接, 在运输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该港由于良好的气候条件, 水深浪静,冰情较轻,可全年通航。该港是卫国战争以后修建的大港,可同时停泊万吨级货轮十几艘,年吞量已达2200万吨,主要担负远东近海补给运输的装卸任务,但主要是转送进出口物资,俄罗斯远东区外贸货运量的三分之二由此出口。输出以煤、水泥、木材、钾盐、矿石、原油等为主。
船主声明
关于新星号货船遭俄罗斯边防巡逻舰炮击致7名中国船员和1名印尼船员遇难的严正声明
俄罗斯
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协调救助中心15日曾宣布,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当天救助了一艘在日本海因天气原因遇险的塞拉利昂籍货轮新星号货船(NEW STAR),并成功救出8名外籍船员。实际上,俄边防巡逻舰正是此次事故的肇事元凶!吉瑞祥(
香港)有限公司在此发表严正声明,公布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并呼吁全世界对俄边防部队公然践踏人权的野蛮行为进行强烈谴责。
一、船舶的权属情况
新星号货船(NEW STAR)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于2006年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经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NEW STAR ”(新星号货船),并悬挂
塞拉利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
二、事故经过
该船由我司期租给了某船务公司,在租期内,船舶的运营由期租人决定。2009年1月3日,新星号货船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
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
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理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
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
2月13日,俄方因新星号货船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号货船。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号货船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轮打得遍体鳞伤,并导致该轮船壳多处破损,海水涌进货舱。
俄边防巡逻舰不顾该轮安危,逼迫该轮返回那霍德卡港。该轮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舱进水严重,不断下沉。2月15日凌晨3点06分,船长向期租人报告船舱大量进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联系代理安排拖轮。之后,所有发给船长的电文均未回复,船舶失去联系。随后,我司接到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电话,向我司核实新星号货船是否发过SOS求救信号,我司才得知该轮遇难。
三、人员情况
该船共有16名船员,其中,中国船员10名,印度尼西亚船员6名。至2月15日下午,我们从海上搜救中心得知8名船员获救,正在返回港口途中,其余的8名船员失踪(新浪编者注:另据外交部消息,其中7名中国船员失踪),下落不明。
四。事件处理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联系海上搜救中心等相关部门,获得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给了船东很多有益的帮助。中国驻
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派出领事及时赶到了那霍德卡港,向获救船员提供了无微不至的帮助。同时,我司也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请求给予支持:1、要求俄方全力搜救失踪船员。2、要求俄方保证获救船员的安全和人身自由,并为他们安排衣食住行、提供医疗保障。3、要求俄方全力救助船舶,避免损失扩大。4、要求俄方妥善处理遇难和失踪人员的善后事宜,尽快赔偿损失。5、要求俄方立即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肇事者责任,并赔偿我方所有损失等等。
事发当日,我司立即成立应急小组,并已派出小组成员赴俄罗斯处理善后事宜。
五、我司的立场
1、俄罗斯边防部队在公海上对正航行在公海的商船新星号货船轮开火,而且长时间持续的使用重机枪和火炮对该轮射击,并胁迫该轮返回俄罗斯港口,造成了船毁人亡的惨剧,包括七名中国船员在内的八名船员不幸失踪,这种骇人听闻的行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也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我司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谴责!
2、当新星号货船面临倾覆危险的时候,
俄罗斯边防部队显然没有提供及时的救援,由于他们打坏了救生艇操作机构,十六名船员弃船后,只能登上狭小的救生筏,导致一艘救生筏上的八名船员全部失踪。假如在该轮船员被迫弃船的时候,让他们直接登上边防部队的船,就不会导致八名船员遇难。因此,俄边防部队对于八名船员遇难应负全部责任。
3、我们从互联网上看到,俄方媒体的报道中只字未提边防部队朝商船开火的事实,只宣称边防部队的船只救起了八名船员。在这种颠倒黑白的宣传中,肇事者反而被说成了救星!尤为令人愤慨的是,俄边防部队竟然对俄媒体宣称,新星号货船因载有走私货物而遭到俄有关机关扣押,这种弥天大谎,充分暴露了俄边防部队试图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因此,我司请求俄中两国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客观的查清事情的经过,并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4、俄方应当妥善安置获救的中国船员和印度尼西亚船员,保证他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并尽快妥善解决对获救船员的赔偿事宜和遣返事宜。
5、俄方应当继续搜救遇难者,尽快办理遇难者家属赴俄处理善后事宜的手续,并尽快解决对遇难者的赔偿事宜。
6、新星号货船原船东是
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光船租赁给我司,该轮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完全属于中国公司财产。俄方应迅速追查肇事者和责任方,尽快赔偿我司和各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7、俄方应当立即书面向获救船员和遇难船员家属道歉,并向新星号货船船东和租船人道歉。
我司再次强烈抗议和谴责俄边防部队违反国际法、践踏人权的恶劣行径,并呼吁俄司法机关严惩凶手。
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