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好女人是对一个时代女性的定义。但2012年台湾“教育部”汉语辞典中对“新好女人”的定义,因其有对女权开倒车的嫌疑,而引发了广泛的批评。
定义
2012年,台湾当局“教育部”重修词典,将“新好女人”定义为“以家庭为生活重心、爱慕丈夫、照顾子女,尽力维持婚姻生活的美满和谐”。
2012年5月23日,紧急更正“新好女人”辞条,在原本定义前多加一句“上世纪90年代末期对女性的称呼”。
人物背景
女性杂志《柯梦波丹》中文版在1995年时做了有关新好男人、新好女人的专题,《光华杂志》也在1999年刊登过同样主题报道,因此,台湾“教育部”在2000年进行汉语辞典的新词释义汇编时,就从报章杂志中收录了新好男人及新好女人的新词,并参考杂志内容释义。
批评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秘书长赖友梅表示,“新好女人”定义以婚姻、家庭为重,角色价值全仰赖丈夫和子女,根本无异于旧时代女性,以父权观念定义女性是不对的。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陈昭如表示,这样定义的“新好女人”,完全复制传统刻板的两性印象,认定女性必须依附家庭才有价值,女性形象被动且单面向。
不少网友质疑“难道没有子女的就不算好女人?”还有人自嘲“剩女肯定不是好女人了。”
回应 台湾地区汉语会执行秘书陈雪玉表示,“新好女人”释义反映的是十几年前的时空环境,且作为“新好男人”辞条的对照,并不是性平教材;既然大众有意见,将开编辑委员会讨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