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机构于1984年由军队移交到地方人民政府,新余市于1986年5月20日成立新余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隶属
新余市人民政府领导,挂靠
市政府办公室办公。下设办公室(行政编)和无线电监测计算站(事业编)。主要职能是,规划新余市无线电发射频率,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在新余市辖区内对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及有电磁辐射的非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行政管理。
1996年6月国务院、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别下发了国发[1994]34号、赣府发[1996]39号、赣无发[1996]06号文件,决定各地、市不再设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原地市无委办公室调整为省无委办公室的派出机构,新余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余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职能不变)。
200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00]77号文件决定,新余市无线电管理处划归省信息产业厅直接管理,属信息产业厅下属单位。2001年1月正式更名为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新余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职能不变)。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
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