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单位职能
(一)依法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二)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
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
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和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
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信息、督办、承办、机要、保密、信访、宣传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单位人员考察、考核、任免、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全面建设工作。
(三)法制科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法制工作。
(四)市场维权科(新乐市12315指挥中心)
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
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农资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经营
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社会的品牌窗口,构建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指挥
调度系统单位及时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及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组织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市场(合同)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l23l5执法体系建设。
(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依法组织开展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承担流通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流通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流通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注册科
组织指导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办理核准企业名称;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分局注册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检验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商标管理,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负责保护
商标专用权和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派出机构
(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新乐市大队(新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副科级)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
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层分局
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领导分工
局长郭吉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
副局长王明杰:分管经检大队、综合执法、消保维权(12315)、食品安全,协助局长抓好机关党务、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承安、邯邰分局工作。
副局长赵春江:分管市场合同、
商标广告、法制、维管办工作,协调协神分局工作。
纪检组长刘玉军:分管注册登记、纪检、个私协会、个私协党总支,协助局长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协调长寿、马头铺分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