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推荐对象为2002年度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已获得过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资助对象条件
重点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
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或在某个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进展的较大发展潜力。
(三)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基金项目资助者。
(四)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重点资助名额
2006年度共评选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每人资助10万元,培养人员所在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助。
推荐评选程序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重点资助对象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下达的推荐指标(见附件1)进行推荐后,统一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重点资助人选进行初审后,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评审符合重点资助条件者,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给各地、有关部门(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四)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