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条约
瑞典与汉诺威、普鲁士和丹麦在斯德哥尔摩签订条约的总称
斯德哥尔摩条约,北方战争(1700—1721)结束前夕瑞典与汉诺威、普鲁士和丹麦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条约的总称。
斯德哥尔摩条约,北方战争(1700—1721)结束前夕瑞典与汉诺威、普鲁士和丹麦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条约的总称。1719年11月20日英国国王兼汉诺威选侯乔治一世首先同瑞典缔结和约,和约把不来梅和费尔登(Verden)公国划归汉诺威。汉诺威向瑞典偿付100万萨勒;瑞典向英国提供贸易优惠。1720年2月1日瑞典与普鲁士签订和约,把佩内河以南、奥得河以东的波美拉尼亚南部、包括什切青以及乌瑟多姆(Usedom)和沃林(Wollin)两岛割让给普鲁士,普鲁士向瑞典支付100万塔勒。1720年6月3日瑞典又与丹麦缔结和约(《腓特烈斯堡和约》),瑞典放弃了通过松德(厄勒)海峡的免税特权,撤回对荷尔斯泰因-戈托普公国的传统支持,向丹麦支付60万塔勒;丹麦将战争中占领的土地交还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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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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