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政
隋朝兵部尚书
斛斯政(?-614年),复姓斛斯,司州洛阳(今河南洛阳市)人,隋朝政治人物。
人物生平
斛斯政,河南洛阳人,祖籍广牧富昌(今内蒙古准格尔旗沙圪堵古城),出自古鲜卑族斛斯部族。明悟有器干,初为亲卫,后以军功授仪同,甚为杨素所礼。大业中,为尚书省兵曹郎。有风神,每奏事,未尝不称旨。隋炀帝悦之,渐见委信。
杨玄感兄弟,俱与之交。辽东之役,兵部尚书段文振卒,侍郎明雅复以罪废,帝弥属意,寻迁兵部侍郎。于时外事四夷,军国多务,斛斯政处断辩速,称为干理。杨玄感之反也,斛斯政参与通谋。及杨玄感等亡归,亦斛斯政之计也。帝在辽东,将班师,穷治杨玄纵党羽。内不自安,遂亡奔高丽。明年,帝复东征,高丽请降,求执送斛斯政。帝许之,遂锁斛斯政而还。至京师,以斛斯政告庙,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奏曰:“斛斯政之罪,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同忿。若同常刑,贼臣逆子何以惩肃?请变常法。”帝许之。于是将斛斯政出金光门,缚之于柱,公卿百僚并亲击射,脔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后烹煮,收其余骨,焚而扬之。
亲属成员
曾祖:斛斯足,北魏车骑将军、扬州刺史
祖父:斛斯椿,北魏太保、尚书令、常山文宣王。
父亲:斛斯恢,散骑常侍、新蔡郡公。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8 15:00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