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征(529-584)西魏、北周大臣。高车族。字士亮。河南洛阳人。
斛斯椿子。
自魏孝武帝(元修)西迁,雅乐废缺,征博采遗逸,稽诸典故,创新改旧,方始备焉。又乐有錞于者,近代绝无此器,或有自蜀得之,皆莫之识。斛斯征见之曰,:“此錞于也。”众弗之信,遂依干宝《周礼注》以芒筒捋之,其声极振,众乃叹服,乃取以合乐焉。六官建立,拜司乐中大夫,拜骠骑大将军、开府。后高祖宇文邕以斛斯征治经有师法,诏令教授皇太子。宇文赟时为鲁国公,与诸皇子等咸服青衿,行束脩之礼,受业于征,仍并呼征为夫子,儒者荣之。
北周宣帝嗣位,迁上大将军、大宗伯。时高祖初崩,梓宫在殡。帝意欲速葬,令朝臣议之。斛斯征与内史宇文孝伯等固请依礼七月,帝竟不许。帝之为太子也,宫尹郑译坐不能以正道调护,被谪除名。而帝雅亲爱郑译,至是,拜魏内史大夫,甚委任之。郑译乃献新乐,十二月各一笙,每一笙用十六管。帝令与斛斯征议之,斛斯征驳而奏,帝颇纳焉。及高祖山陵还,帝欲作乐,复令议其可不。征曰:“《
孝经》云:‘闻乐不乐’。闻尚不乐,其况作乎。”郑译曰:“既云闻乐,明即非无。止可不乐,何容不奏。”帝遂依译议。郑译因此衔之。
帝后来肆行非度,昏虐日甚。斛斯征以荷高祖重恩,尝备位师傅,若生不能谏,死何以见高祖。乃上疏极谏,指陈帝失,帝不纳。郑译因谮之,遂下狱。狱卒张元哀之,乃以佩刀穿狱墙,遂出之。元卒被拷而终无所言。斛斯征遇赦得免。隋文帝践极,例复官,除太子太傅,诏修撰乐书。开皇初,薨,有子斛斯谚。斛斯征所撰《乐典》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