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文本是指构成文学这种语言艺术品的具体语言系统,是传达人生体验的特定语言系统,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和戏剧等形态。把一般的文学接受或文学鉴赏活动细化和深化,就是文学文本的解读活动,这是一个对文本的反映实现的过程,这是一个对文本加以改变,丰富的过程。
指由作家写成而有待于阅读的文学作品本身.
结合中国古代哲学家
王弼在《
周易略例·明象》里关于言,象,意的关系进行文学本文层次的划分,分为三个层次:
文学语言,文学形象,
文学意蕴.
3,对陈述功能的超越.
1、文学文本总是指一种实际的语言系统。它不是指理想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
语言结构,而是指特定个体或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对语言的具体运用。这里的“个体”主要指具体的个人如作家,而“群体”则主要针对某些文本的集体作者而言,如远古口头文学、史诗的作者往往是一个群体,当代城乡民谣也总是出自群体之口。
2、文学文本要通过传达人生体验而表达相对完整的意义。它通过语言而呈现体验,但这种呈现的目的是表达某种相对完整的意义,或者说有足够的信息能让读者体验到一种相对完整的意义。如果其意义不完整,则不能称做文学文本。
3、文学文本有待于读者阅读和接受。如果它仅仅停留于作者头脑里,而无法由任何一位读者读到并感受到,则只是一种不确定心理过程,不足以成为文学文本。总之,文学文本是有待读者阅读的包含完整意义的实际语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