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秘书
以拟写宣传公文为职责的秘书人员
文字秘书是以拟写宣传公文为职责的秘书人员,是领导的主要助手。为顺利完成协助领导撰拟公文(包括报告、重要讲话、文章等)的任务。文字秘书必须具备较强的领悟能力、调研能力,要有广博的知识,尤其要熟悉其领导所管理的业务活动,相关的科学技术专业知识,能够将这些知识在撰拟公文、文件中熟练地运用,并以其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领导意图得到恰当的文字表现。
其具体职责范围是:(一)接受领导下达的起草公文的任务,了解领导的写作意图;(二)收集资料,调查研究;(三)草拟提纲,报请审查、补充和修改;(四)重要文件完成初稿或修改稿后,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会签者当报会签;(五)对公文(报告、讲话、文件、文章等)的内容、格式、文字、标点等进行全面审核,看其是否符合有关政策与规定,某些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以及公文格式、文字语言等;(六)报请领导签批和交付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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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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