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题头,又称发文单位标识,简称“文件头”,所谓的“红头文件”,就是红色的文件头形式的文件。
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种类构成文件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以示庄重。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件头部分占十六开纸公文首页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二面积,印有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密级、紧急程度、文件印数的编号、上行文的签发人。文件头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印明发文机关全称,并加“文件”二字。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头在首。一文一事的请示、批复公文,文件头面积可略小,只写发文机关全称,不加“文件”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