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
计算机技术领域术语
数据来源指的是所得到的数据的来源,是计算机技术领域术语。
按现行会计制度,对于赊销商品代垫的运杂费、应收的货款和应收的增值税都反映在“应收帐款”或“应收票据”科目中,并且这两个科目均不按代垫的运杂费、应收货款和应收增值税开设明细帐户。在逐笔结清或一次性收回全部应收帐款的情况下,虽然可以根据原赊销业务的原始凭证加以判断,但工作量较大;在未逐笔结清或只收回部分应收帐款的情况下,收回的有多少是代垫的运杂费、应收货款或应收增值税,在对方付款凭证或我方收款凭证中都不一定有所记帐或说明,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却必须加以判别分摊。
因为,收回的代垫运杂费应反映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收回的应收货款应反映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的现金”项目中,收回的应收增值税应反映在“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中。与赊购商品对应的应付帐款、应付票据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填制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增值税款”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时同样需要加以判别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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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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