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刚
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
敬刚,男,汉族,1959年10月生,四川阆中人,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成都科技大学机械系计算机辅助制造研究方向毕业,硕士研究生。曾任成都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6.07——1978.10,四川省资中县顺河公社知青;
1978.10——1982.07,成都科技大学机械系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学习;
1982.07——1985.05,成都科技大学机械系计算机辅助制造研究方向读硕士研究生
1985.05——1987.05,成都科技大学任教
1987.05——1989.03,成都市委研究室工作;
1989.03——1992.11,成都市委办公厅秘书副处长处长
1992.11——1996.11,成都市青羊区委副书记;
1996.11——1998.01,成都市青羊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1998.01——2003.01,成都市青羊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3.01——2007.04,成都市市长助理,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7.04——2007.12,成都市市长助理,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07.12——2008.01,成都市委常委、市长助理,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08.01——,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2年4月,中共成都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5年9月17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常委、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敬刚(正厅级)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2016年5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常委、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敬刚(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敬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敬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敬刚利用担任成都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款项拨付、项目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敬刚滥用职权,违法安排他人以会务、接待费名义报销并致使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19-08-26 14:14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