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散是运用国家权力收放货币或商品,以控制货币或商品流通的术语。如《管子·国蓄》中说:“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白居易《策林》 中说:“圣王知其必然,于是作钱刀布帛之货,以时交易之,以时敛散之”,王安石《乞制置三司条例》 中说:“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敛散及开阖之法是《管子》
轻重理论的具体运用。
语本《
管子·国蓄》:“夫民有馀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宋·王安石《乞制置三司条例》:“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
《明史·靳学颜传》:“ 宋则准民间正税之数,取二十分之一以为社。诚仿而推之……著为令,而岁岁修之,时其丰歉而敛散之。”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杂课·积谷》:“敛散出易之际,尤其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