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教育部办公厅设立的实验区
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2021年9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决定设立的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8号
名单
2021年9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2022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天津市、辽宁沈阳、浙江杭州、浙江宁波、福建龙岩、江西抚州、山东济宁、河南洛阳、湖南长沙、海南三亚、四川广元、宁夏银川为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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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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