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由教育部办公厅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课程平台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0号)要求,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与公示,我部决定认定490门课程为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认定首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是我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写好教育“奋进之笔”,打好高等教育提升质量、推进公平、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攻坚战的重大行动。我部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不断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改革、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变革,实现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变轨超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加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应用共享,创新多种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和学分管理制度,加快推动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观念转变,提升广大教师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具有学科优势和信息技术优势的高校,建设更多质量高、应用效果好的课程。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高校须加强对课程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升课程质量和教学服务,确保面向高校和社会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5年。课程建设团队要持续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新完善,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课程应用规模,提升课程应用效果,指导和培训更多高校教师应用课程,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整体质量做出贡献。
课程平台单位要做好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运行、服务、宣传推广和网络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与高校课程建设团队、课程应用高校的合作,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协同运用在线开放课程大数据,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或个性化服务。
我部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上公布课程应用数据和综合评价结果,对于未能达到持续更新和运行要求的课程,将取消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格。
附件: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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