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
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文号
一、 学术新人奖项目基本情况
1.设置目的。引导和激励广大博士研究生发奋学习,刻苦钻研,促使更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投身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研究,加快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评选原则。坚持以“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为宗旨,优先支持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生。
3.评选人数及资助经费额度。评选人数为当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收总数的5%左右;一次性资助获奖博士研究生3-5万元/人。
4.评选办法。学术新人奖每年评选一次。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自行组织,结果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公布。学术新人奖不重复资助。
5.经费使用。学术新人奖经费由获奖人所在单位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经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有关部门同意后,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会议、研究成果发表或鉴定、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二、2010年学术新人奖评选试点工作安排
1.经费总额:2000万元。
2.试点单位范围。以“985”高校为主开展学术新人奖评选试点工作。试点阶段资助获奖博士研究生的经费额度为3万元/人,共资助在读博士研究生700名左右。
3.评选基本条件。学术新人奖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其在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品德端正,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申请的经费使用安排有助于开展创新性前沿课题研究和撰写高质量博士论文。
4.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请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见附件一)制定本单位评选办法,并根据学术新人奖评选指标(见附件二)在7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上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请各有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将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四)及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三,不含补充材料)寄到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1.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
2. 2010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试点单位及名额分配表
3.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
4.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设置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以下简称学术新人奖)。
第二条 学术新人奖评选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
第三条 学术新人奖评选面向国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先支持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国家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学术新人奖项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育部根据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高等学校重点学科数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等下达学术新人奖名额。
第六条 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自行组织评审。评选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评选结果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最终结果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发布。
第七条 学术新人奖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经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有关部门同意,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科研成果发表或鉴定以及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
第八条 学术新人奖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向教育部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教育部对有关单位学术新人奖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0-12-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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