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计划亦称“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一国或一地区未来时期内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部署和安排。主要任务是根据未来时期内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提供的条件,以及教育发展现状,确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规模、结构,规定教育发展的各项指标和主要比例关系,提出实现计划的对策、措施和资金保证,使教育事业有计划地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时间分,有长期(10 年及 10 年以上)、中期(5 年)和年度教育发展计划;按层次分,有全国、部门、地区和基层学校发展计划。世界各国制定教育计划的程序大体是:(1)确定教育目标;(2)分析当前情况及未来趋势;(3)选择与确立教育策略;(4)论证计划的可行性;(5)制定并协调实施措施;(6)检验与调整计划。制定的方法主要有:(1)人力需求法,即以人力市场所需各级各类人力为目标的方法;(2)社会需求法,即以人口的增加、年龄的组合、教育状况及国家的长期目标为依据提出教育计划的方法;(3)收益率法,即以个人和社会教育收益率大小作为反映教育需求的依据的方法;(4)综合法,即综合上述各种方法制定教育计划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