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
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简称
教职工是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简称。2015年,我国小学教职工548.94万人,初中教职工397.63万人,高中教职工254.32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4325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0.1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36.93万人。
基本概念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是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主体。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保证学校各个工作环节的正常运行,从而使学校的整体工作实现预期的目标。
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中国政府网.2012-01-09
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07-06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8 18:47
目录
概述
基本概念
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