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校是西方社会的
高等学校管理思想和管理实践。即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组织形式,由教授阶层决定办学的方针大计,掌握学校全部或主要事务(特别是有关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力,并对外维护学校的自主与自治。起源于
西欧中世纪的巴黎大学。它是当时典型的一所由教师管理的大学。教师组成自己的行会性团体,选举校长,选择学生,决定教学和学校其他生活事项,审定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即后来授予学位的起源),并与外界抗争,保障学校师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力。这种做法后发展成为资本主义时期大学管理的基本模式。
20 世纪特别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政府和外部力量对学校的控制、作用与影响日益加强,学校中的中、初级教师,学生和非教学人员参与管理的要求与日俱增,教授在高等学校管理中的权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与限制。后来西方国家一些大学实行的讲座制和采用的教授会、大学评议会等管理组织形式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这个传统。中国教育家蔡元培在改革旧北京大学时亦采用这一措施。规定校评议会和校行政会议成员以教授为限,决定校内一切重大问题并付诸实施。各系成立教授会,负责规划本系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