敔,汉语
三级字,读作敔(yǔ),中国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常在乐队中使用。形如伏虎,以
竹条刮奏,用于历代宫廷
雅乐,表示乐曲的终结。
古乐器 [an ancient music instrument]。又称楬。形如伏虎,
奏乐将终,击敔使演奏停止
《
广韵》鱼巨切《
集韵》《
韵会》偶举切《正韵》偶许切,音语。《说文》禁也。一曰乐器,椌楬也,形如木虎。《尔雅·释乐注》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以木长尺栎之。《
释名》敔,衙也。衙,止也,所以止乐也。《书·益稷》合止柷敔。《周礼·春官·小师》鼓鼗柷敔。
(敔)禁也。与圉御
音同。释言。御圉禁也。说文御训祀。圉训囹圉。所以拘罪人。则敔为禁御
本字。御行而敔废矣。古假借作御、作圉。一曰乐器。椌楬也。形如木虎。按此十一字後人妄増也。乐记椌楬注谓柷敔也。椌谓柷。楬谓敔。柷形如桼桶。敔状如伏虎。不得并二为一。木部椌云柷乐也。楬下不云敔乐者、敔取义於遏。楬为遏之假借耳。敔者所以止乐。故以敔名。上云禁也。巳包此物。无庸别举。用此知凡言一曰者、或经浅人増窜。从攴。吾声。鱼举切。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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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话:[客英字典] ngi3 [台湾四县腔] ngi3 [
海陆丰腔] ngi3
敔(音羽),木制,雕为
伏虎状,髹黄漆,上彩绘黑色斑纹,胸腹部斑纹略杂以白色。伏虎双耳竖立,白额吊睛,红口利齿,其背插列方形木片27片,形如刚鬣,间隔染以
靛蓝、绿、红、白等色。虎伏于木座之上,木座通体髹
金漆,绘
海水江崖纹,一侧出二耳状托架,以承击敔之籈(音真)。籈为竹管制,长80.5cm,在长40cm处锯开,所锯深度为管径的二分之一强,然后顺纵向截去,所留另一半纵劈成24根细茎,另用 3根
竹丝箍于竹管上以防劈裂。籈髹以朱漆。 清朝时敔为
中和韶乐所配置的乐器。在中和韶乐所使用的种材质中,敔属木质。敔的历史久远,文献多有记载,如《诗经·周颂·有瞽》:“鞉磬柷圉”。“圉”为“敔”之
假借字,指的是4种乐器。《书经·益稷》:“下管鼗鼓,合止柷敔”。
孔颖达疏:“乐之初,击柷以作之;乐之将末,
戛敔以止之。”奏乐开始时击柷,要终止时敲敔。一说二者同用以和乐,不分终始。
根据文献记载及清代传世实物可知,敔木制,形如伏虎,背有锯齿形薄木板,用一支一端劈成数根细茎的
竹筒,逆刮虎背的锯齿演奏,它表示乐曲的终结,用于宫廷雅乐。
演奏
中和韶乐时,奏者立于敔侧,以劈成细茎的籈逆刮敔背上插列的木片使之发出声音,作为中和韶乐的结束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