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论是指中世纪安瑟伦的神学教义和道德理论。在《上帝为何降世为人》中提出。以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和先信仰后理解为理论前提,是极端唯实论在伦理上的反映,也是对
奥古斯丁神学预定论的修正和发展。包括三个部分:原罪说、赎罪说和拯救说。原罪说宣称人类的原罪是不服从上帝安排的宇宙美善和秩序,误用自由意志,不安于现状,擅自窃取智慧。赎罪说强调人类要得救,必须向上帝赎罪,赎罪等于偿还欠债,洗净污泥。拯救说认为人凭自己的力量既无力赎罪,又无自由意志自愿赎罪,因为人犯了原罪,就丧失了自由行为的能力,陷入“无能”的状态。只有靠神人基督耶稣的死做出无限量的功德,再把他的功德转让给人类,使人类得到拯救。但在今生是无法做到的,只有在来世才能实现。它适应封建鼎盛时期统治阶级的需要,深得教会当局的欢迎,成为基督教的正统教义和伦理原则,对整个中世纪产生很大影响。
东部教派及
东正教认为,人所以得到救赎,在于信徒身上的人性和神性的神秘结合。上帝为救赎人类而派遣其子“
道成肉身”,降世为人,并使信仰他的人通过一种神秘的力量,使人性被神性所吸收。“基督成为人,使我们能成为神。”
西部教派
天主教及新教则认为,基督的救赎能促使上帝和人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但各派又存在着客观救赎论和主观救赎论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