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国公债
1937年9月国民党政府于抗战爆发后发行的公债
救国公债是1937年9月国民党政府于抗战爆发后发行的公债。发行总额为5亿元,年息4厘,从1941年起分20年还清。票面金额分5元、10元、50元、100元、1 000元和10 000元6种。为顺利发行,曾组织“劝募委员会”,公开“劝募”,并规定现金和有价物品都可应募。
1948年9月国民党政府于发行“金圆券”时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按照票面加1 3 000倍,再按法币300万对“金圆券”一元的比率折合偿还,使债券持有人蒙受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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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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