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国贸易法
美国针对被规定为敌国的国家全面适用的法律
美国针对被规定为敌国的国家全面适用的法律。美国财政部根据该法律,制定《外国资产管理条例》,冻结相关国家资产并禁止金融交易。指定和解除敌国是政府的固有权限。朝鲜在1950年挑起朝鲜战争后,美国总统哈里·杜鲁门指示对朝鲜适用《敌国贸易法》。
《敌国贸易法》颁布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1917年,它规定美国总统在国家处于战争或其他紧急状态期间有权调整与敌对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此后该法与其他一些相关法律几经修改,总统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如今,只要美国总统认为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就有权宣布对其他国家实行经济封锁和贸易禁运。 《敌国贸易法》是美国针对被规定为敌国的国家全面适用的法律。美国财政部根据该法律,制定《外国资产管理条例》,冻结相关国家资产并禁止金融交易。而指定和解除敌国是政府的固有权限。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当时的美国总统哈里·杜鲁门指示对朝鲜适用《敌国贸易法》。1988年,美国又将朝鲜列入“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名单,并依照《敌国贸易法》对朝鲜实施制裁。制裁内容包括:事和民用产品、限制美对朝援助、要求美国政府投票反对国际金融机构对朝贷款。 贸易禁运和制裁是国际贸易领域最为严重的贸易限制措施,也是美国对敌对国家限制性贸易政策的主要实现途径。几乎对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美国都曾经或仍在实施严重的贸易禁运和封锁,将贸易问题政治化。美国对古巴一直没有停止过贸易禁运和经济制裁,并试图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对古巴进行封锁和制裁。在朝鲜问题上,美国早在1949年就开始对朝鲜实施经济制裁和贸易封锁,特别是自2005年10月以来,为迫使朝鲜“首先放弃核计划”,美国甚至对朝鲜以涉嫌“伪造货币”和“洗钱”等为由实行金融制裁。 伊朗和古巴等美国认定的“敌对国家”依然在《敌国贸易法》的制裁之列,而伊拉克、阿富汗等国也曾经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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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8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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