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冲突是缘于目标、利益及价值观等不同,政策制定主体、执行主体乃至社团或个人之间产生的矛盾。
定义
政策由政府和其他公权力机构制定并执行,以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目标和发展公共事业,特定的政策经过合法程序可转变成法律。缘于环境不和谐、法律体系有冲突、目标不一致、信息难共享、彼此不信任、政策不清理等,引发的政策冲突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公共政策目标渐行渐远,甚至阻滞法治环境的进步。兼容性政策网络建构多元参与者的协商对话平台,打破科层制对行政体系和公共政策的束缚,促成单项政策与其他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政策的信息共享和信任联动,形成各级政府、社团乃至个人之间的无障碍沟通渠道,降解政策冲突和整合国家整体力量,实现我国地方自主治理、各级政府协调一致、服务公共目标、推进公共事业发展和完善法治环境。
环境
政策冲突可能发生在政策周期的任何环节,危机隐藏于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终止和整合过程中;政策冲突不仅发生在中央政府、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地方部门之间,还涉及到与政策有关联的社会团体乃至个人。政策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掌握公权力,应代表本区域本部门民意,区域重合和部门利益交叠,即便是完全契合本位的多元政策也会导致政策冲突;加之政策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价值观迥然相异,难以完全忠实执行政策本意,在交叉叠合的情况下难免政策冲突。在法治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多项政策综合执行会难以协调而产生区域大战和部门冲突,影响政府间关系、破坏政策网络稳定性、引发社会矛盾(蔡英辉《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消解方法
建构兼容性政策网络,基于法治环境、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和跨国角度解析。
我国层出不穷的政策冲突容易抵消政策成效,故应寻求降解冲突之道。第一,从预防角度及时发现互相抵触的政策、完成政策清理、实现政策兼容整合,形成“法律的归法律,政策的归政策”,既有分野又有合作的行政环境。第二,建构兼容性政策网络,完善法治环境、改变自身思维、改革行政结构、科学政策制定方式,以开放多元的姿态促进各级政府、社会、社团乃至个人间的互动。第三,破除科层制对地方政府的束缚,听取民意与关注弱势群体,在目标制定、政策执行和反馈中汲取经验、刚柔相济、动态平衡,促成多元参与主体间信任合作和平等对话,以此降解政策冲突和实现服务民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