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员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政治委员制度,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单位负责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部队和单位的首长。由建军初期的党代表制度演变而来。1991年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政治委员是所在部队和单位政治工作的领导者,根据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上级党的委员会、上级首长和领导机关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政治委员必须是有5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政治委员隶属于直属上级部队首长,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 。在政治工作上 ,服从上级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根据需要在独立执行任务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也设立政治委员。 简称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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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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