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的分类
根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其进行的分类
政府目的分类亦称“政府职能分类”。根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其进行的分类。
联合国1993年SNA中的政府职能分类是: ①一般公共服务; ②国防事务和服务; ③公共秩序和安全事务; ④教育事务和服务; ⑤保健事务和服务; ⑥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事务和服务; ⑦住房和公共设施事务和服务; ⑧娱乐、文化和宗教事务和服务; ⑨燃料和能源事务和服务; ⑩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事务和服务; (11)燃料以外的采矿和矿物资源事务和服务;(12)运输、通讯事务和服务; (13)其他经济事务和服务; (14)未归入主要类别的支出。上述每一种类又有进一步的次级分类。政府职能分类对于反映政府活动,分析公共服务,研究公共经济都有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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