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络是指各政府间跨越国家边界,并且区分国内以及国际政治的一个有规律和目的的行为模式。其因应全球化所产生的全球治理困境,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产生连结而成,可分成水平网络以及垂直网络。政府网络的新世界秩序不会取代既有的国际组织基础结构,而是补充以及加强之,国家可因许多不同的目的和情境下解组,但是在必要状况时仍为单一的行为者,最好的代表就是战争,甚至其各组成的部分仍以各种行事代表国家利益。
优势
提供有弹性快速的方式来执行全球治理。
协调政府行动,使各部门更加和谐。
推动全球治理的解决方案。
作为全球治理的一种课责机制。
特征
基于其为政府行为者的立场,故其可广泛的和NGO、民间机构与公司接触,同时也使其责任和成员更加广泛。
这些成员可用各种方式对其课责,至少可以国家层次的活动课责。
水平网络
在解组的世界秩序中,其结构的核心是一组各国政府官员间在各自议题领域的水平网络,从中央金融到反托拉斯的相关法规,从环保到环境执法以及人类保护,可以是高官抑或低阶执法人员,具有非正式、弹性的、多元的或著是制度化的。最好的代表就是:APEC的部长级会谈和G7的财政官员会晤。而水平网络大致上有以下特征:
资讯网络
呈现水平的资讯网络可把规制者、法官或是立法者聚集起来交换讯息,并且搜集以及萃取最好的决策,这种资讯交换也可经由技术援助和训练计划,由一个国家的官员提供给另一个国家的官员,这种训练方向不必然是从发达国家到开发中国家,而是基于各个国家之间的差异性,进行资讯转移。例如美国就曾把反托拉斯的官员,派遣去训练新西兰的对口官员。
强制执行
由于官员无法再另一国已执法的方式或法院判决(主权问题)来执行该国法律,所以执法合作无可避免的必须涉及大量的资讯交换,并且牵涉到各种援助计划,立法者也可以草拟补充立法以避免执法漏洞。
和谐化
这方面常以条约或行政协定授权实行,以确保其在特定时值领域的规则以及共同的规范标准一致。
垂直网络
功能
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全球治理的功能,首先是在国内政府官员的掌握中,在某些情况下,国家要确保公民可把个别的治理权威授予更高级别的组织-“超国家组织”,这些组织官员事实上是在重复公民治理的能力,而国家可以联合起来,授权国际法庭审判战犯,而其功能与国内的法庭无异,只不过国内法庭通常不愿意做这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