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政府官员,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属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9 16:12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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