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范围
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的范围如下:
(1)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2)保税货物;
(4)暂准进境货物;
(5)其他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处理
放弃进口货物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
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放弃进口货物的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支付。
变卖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余款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