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处置
把放射性废物放置在一个经批准的专门设施中,不再回取,使之与人类生存环境永久隔离的行政和技术活动的总称
放射性废物处置是把放射性废物放置在一个经批准的专门设施中,不再回取,使之与人类生存环境永久隔离的行政和技术活动的总称,它是核燃料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
基本原理
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是建造一种处置系统,使之能在一定的安全期内有效包容放射性废物。即使放射性废物会通过自然过程以多种扩散形式迁移并稀释,但稀释后的浓度不存在不可接受的危害。对铀矿山废石一般利用废矿井就地回填处置,对短寿命中低放废物一般采用近地表处置、岩洞处置或水力压裂和深井注入等方式,处置系统的有效期为300~500年;对高放废物、d废物、乏燃料和长寿命中低放废物,提出了宇宙处置、深海处置、海床处置、冰盖处置、岩石熔化处置等方式,但公认的有效可行的方式是深地质处置,其处置系统的有效期应达到1万~10万年。
其他定义
废物处置是指把废物安放进经过批准的设施中,采用工程屏蔽和天然屏蔽相结合的多重屏蔽体系,为被处置的废物提供安全隔离,确保:
(1)包容的短寿命放射性核素衰减到无害化水平;
(2)包容的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和其他有毒物质的释放量极低,进入环境的浓度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广义来说,处置也包括经批准的将气载或液体流出物直接排入环境,如经过处理合格的废水排入水体,经过处理合格废气排入大气。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8 06:22
目录
概述
基本原理
其他定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