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
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
据报道称,改制后,国有企业的
公司化改革已经基本完成,除了部分带有
政府职能性质或占据垄断资源的机构还保留全资国有的产权结构外,绝大部分国有企业
均已实现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并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主要标志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那么,国有企业的改制任务已经完成了吗?当然没有。只能说改制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在新的历史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面临新的课题。
有学者指出,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存在的
普遍性问题是“改制”而未“变制”,企业的
决策机制、
管理机制、分配机制仍带有较多原体制下的痕迹。公司化改革仅仅达到了
企业改制的基本要求。改制的实质目的是机制的转变,并对
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带来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
根本性的变化之一是让市场决定企业的生死。企业以盈利为第一目的,没有利润(或盈利前景)的企业应坚决关闭,让市场这只“
看不见的手”来对企业进行优胜劣汰。
“根本性”的变化之二是企业完全的
自主经营。无论是政府还是大股东均不能越权干涉企业的决策尤其是政府,它应是企业与公众的服务机构;
大股东也仅能在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自身的权力。
“根本性”的变化之三是量化考核企业经营者。有分析文章认为,一直以来,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缺少量化的和刚性的标准,未有明显的“劣迹”一般只升不降。但资本是逐利的,
国有资产亦应努力实现保值、增值。经营者称职与否的
首要标准即是否为股东创造了效益。
衡量当前国有企业的运作机制,相对改制的要求尚有一段距离。有人为当前的
国企改制畅想了蓝图:改制即是
国企改革的延伸,是现代化
企业制度的完善和深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