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再分配(Redistribution of income)是指在
初次分配基础上进一步完成的收入分配活动。即在各
机构单位(或部门)之间所进行的“特殊交易”收支,也就是“
转移”。
转移是指一个
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等各种资源,而不从后者那里收取任何上述资源做为对等物回报的行为。
第一,满足
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需要。在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只有
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获得了原始收入,而
非物质生产部门要获得收入,必须通过对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解决。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把
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一部分原始收入,转给不创造国民收入的
非物质生产部门,形成“派生收入”,以满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国家行政和国防安全等部门发展的需要和支付这些部门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
第二,加强重点建设和保证
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需要。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它们的
发展速度、生产增长规模、
技术结构等互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比例不协调现象和薄弱环节。同时,各
物质生产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从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份额,往往同它们各自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不相一致。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
宏观调控的全局出发,有计划地将国家集中的
纯收入,通过再分配,在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调节使用,以加强重点建设,克服薄弱环节,保证
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保证基金的需要。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证基金,以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基金,除企业、个人负担外,有一部分也需要通过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保证基金来解决。这是建立
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建立
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为了应付各种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
社会后备基金,来满足这些临时性的应急需要。
(1)
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
财政收支计划。它是
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首先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形成
国家预算收入,然后通过
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在不改变
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
贷款。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
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同时,通过
差别利率,信贷机构获得了利润,可用于充实
信贷资金、提留信贷企业基金、支付职工工资。存款者和
贷款者的收入也由于
差别利率得到调整,使一部分
国民收入在工商企业、职工、居民之间进行了再分配。
(3)劳务费用。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享受各种劳务的劳动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劳务费用。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在得到劳务费用后,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费用、提留基金和上缴国家税金。因而,通过劳务费用的支付,一部分
国民收入实现了再分配。
(4)价格变动。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
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
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价格的调整和
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
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
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
转移等等。由此,
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