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方式之一。付款单位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帐结算的一种结算方式。在中国,广泛地应用于同一城镇各单位之间的各种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现金支票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帐;转帐支票只能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不能提取现金。支票要写明期限、用途,一律记名,不能流通转让。收款单位收受的支票,要在支票的有效期限内填写“送款单”写明款项来源,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划转,要待银行从付款单位帐户中将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帐户后才能支用,超过有效期限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
现金支票可以向银行提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帐;转帐支票只能用于通知银行转帐,不能提取现金。支票结算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它的特点是结算手续简便,结算迅速,是同城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转帐支票必须填明收款单位的名称及用途。支票有效期为五天,开票日除外,到期日为例假日顺延,过期支票银行拒绝受理。签发支票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填发;不准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的单位,实行经济制裁,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金(现行制度规定处以5%不低于50元的罚金)。此外,签发支票的单位应认真检查该填的内容和该办的手续是否完备。作为收受支票的单位,应认真审查支票合法性和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