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
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出票人签发
空头支票、印章与
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
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
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适用于单位、个人汇拨各种款项的
结算。
申请人因
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需持汇票和“解汇通知”到原出票行办理退汇手续。若因缺少“解讫通知联”的
汇票要求退汇的,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即签发月开始两个月后)到银行办理退汇。若因
银行汇票丢失,要求退汇的,应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到银行办理退汇。
是由出票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和持票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
商业承兑汇票和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收款人和被背书人应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逾期超过十日的
商业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汇款人对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回。对在汇入银行开立
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
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收回后,方可办理退汇。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使用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使用托收
结算方式的收款双方,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