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月7日,
中共中央西南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成立攀枝花工业区政府的请示》,建议在攀枝花工业区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工业区人民政府。
1965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成立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的批复》,指出:“为了保证攀枝花地区的工业建设,统一安排生活供应、文教卫生、治安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宜基本上采取大庆形式,即成立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实行政企合一。 有关企业工作以冶金部领导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
1965年3月20日,攀枝花建设指挥部、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合署办公;攀枝花建设指挥部党委即攀枝花特区党委。随后,该地领导人认为攀枝花特区这个名义,只能对内使用;为了有利于保密,还需一个公开名义,以便政府挂牌、出公告、职工通信及物资发运等使用。
1965年4月20日,四川省请示国务院,提出将“攀枝花特区人民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
渡口市人民委员会”。4月22日,国务院给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攀枝花特区改名问题的批复》同意。